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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保障局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整理自: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2009-6-3 14:01:16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的规定,我局定于今年6月上旬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一)招考职位查询。招考职位请查阅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

    (二)报考职位分为一般专业职位(下称“一般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下称“紧缺职位”,在《2009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考职位表》加注“★”号标识的职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需符合下列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09年3月31日。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2008年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2009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考职位表》(附件1)。

    通过笔试拟面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在资格复查时提供)。

    说明:“应届”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日12:00时至6月6日12:00,报考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8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经计算机初审符合要求的,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 “一般职位”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报考“紧缺职位”的考生,参加面试(课堂试讲和实际操作)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技工学校“一般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报考局属中心职位的考生,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 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可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查询、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面试人数: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报名应聘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1)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本人简历以及工作经历证明。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的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3)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4)个人报名表: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1)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报考“紧缺职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课堂试讲和实际操作考核方式。实际操作考核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采用现场模拟的考核方式,考核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3)具体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4、专业科目考试:

    个别职位的拟面试对象需在面试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详情请查阅职位表。

    (三)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报考“一般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紧缺职位”的考生按课堂试讲成绩占40%、实操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2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考察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3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关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本公告由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公招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2009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考职位表.doc

 2、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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